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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嬉皮士(hippie)是什么意思?“嬉皮士文化”起源

    作者: 亚小懂    2023-01-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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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嬉皮士(英语Hippie或Hippy的音意译)是与20世纪60年代的反主流文化有关的人,最初是一场青年运动,于60年代中期在美国开始,并传播到世界各地的不同国家。 “嬉皮士”一词来源于hipster,用来形容搬进纽约市格林威治村(Greenwich Village)、旧金山Haight-Ashbury区和芝加哥老城社区的beatniks。旧金山作家迈克尔·法伦(Michael Fallon)在印刷品中使用了嬉皮士这个词,这有助于在媒体上推广这个词的使用,尽管之前在其他地方也看到过这个标签。

    嬉皮士(hippie)是什么意思?“嬉皮士文化”起源

    1969年8月伍德斯托克音乐节附近的年轻人

    hip和hep这两个词的起源尚不确定。到了20世纪40年代,这两种语言都已成为非裔美国人的jive俚语的一部分,意思是“精致、时尚、最新”而垮掉派采用了hip一词,早期嬉皮士继承了垮掉派一代的语言和反文化价值观。嬉皮士创建了自己的社区,聆听迷幻音乐,拥抱性革命,许多人使用大m和迷幻y等药物来探索改变的意识状态。

    1967年,旧金山金门公园的“人类大集会”(Human Be-In)和蒙特雷流行音乐节(Monterey Pop Festival)推广了嬉皮士文化,以及后面美国西海岸的“爱之夏季”(Summer of Love)和1969年东海岸的“伍德斯托克音乐节”(Woodstock Festivals)。

    墨西哥的嬉皮士被称为吉皮蒂卡斯(jipitecas),他们组成了拉翁达(La Onda),聚集在阿万达罗(Avándaro),而在新西兰,游牧的卡车司机在纳姆巴萨(Nambassa)践行替代生活方式,推广可持续能源。1970年,在英国约有40万人人聚集在规模巨大的第三届怀特岛音乐节。 在后来的几年里,由新时代旅行者组成的流动“和平车队”在夏季前往巨石阵和其他地方的免费音乐节。

    在澳大利亚,嬉皮士聚集在宁宾(Nimbin) ,参加1973年的水瓶座节和一年一度的大麻法律改革集会。“Piedra Roja Festival”是智利的一个主要嬉皮士活动,于1970年举行。嬉皮士和迷幻文化影响了东欧铁幕国家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初的青年文化。

    嬉皮士的时尚和价值观对文化产生了重大影响,影响了流行音乐、电视、电影、文学和艺术。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,主流社会吸收了嬉皮士文化的许多方面。嬉皮士信奉的宗教和文化多样性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接受,他们流行的东方哲学和亚洲精神观念已经达到了更大的群体。

    参与嬉皮士运动黄金时代的绝大多数人都是1940年代出生的人。其中包括婴儿潮一代中年龄最大的,以及沉默一代(Silent Generation),中最年轻的;后者是该运动的实际领导者,也是摇滚乐的先驱。

    辅助阅读:

    1,婴儿潮一代(Baby Boomers:

    由Baby boom(婴儿潮)翻译而来,特指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"4664"现象:从1946年至1964年,这18年间婴儿潮人口高达7600万人,这个人群被通称为“婴儿潮一代”

    2,沉默的一代(Silent Generation):

    1920 年代中期至 1940 年代中期出生,沉默的一代最大特点是什么也没赶上,要想当二战英雄,出生得太晚;要赶上反战运动,又生得太早。所以他们很没有存在感,从小就被教导要循规蹈矩、惟命是从。同时由于经济大萧条和二战造成的低生育率,这一代人口锐减,前后都比不上。成长于麦卡锡时期让这代人普遍对社会与政治的漠然不关心。他们保守而传统,鲜有梦想,默默干活,莫谈国事。 但是这代人也是幸运的,他们所处的年代美国繁荣且稳定,高就业率、高增长收入、社会价值观巩固,总之一个字——稳。所以他们又被称作“幸运的少数”(Lucky Few)。

    3,垮掉派:
    上世纪40年代的纽约爵士圈以黑人乐手为主,但粉丝则多半是白人文艺青年。他们从爵士乐中找到了灵感,开始写一些极具自由精神的诗歌和小说,这就是文学历史上著名的“垮掉派”(Beat Generation)的由来。

    垮掉派作家们自称“垮掉”,其实是一种自嘲。他们认为现实世界是沉闷无聊的,人们在为世俗的东西,比如金钱、汽车和房子等拼命劳动,结果却生活在一种被世俗所规定的乏味生活中不能解脱;他们不相信人为的道德标准,而是认为个人自由是崇高而不可侵犯的;他们之所以崇拜黑人爵士乐手,是因为他们认为黑人有一种比白人更自由的精神,爵士乐是对传统艺术的叛逆。

    叛逆是垮掉派的精神内核,这一点在垮掉派文学代表作《在路上》(On the Road)中表现得淋漓尽致。这本书的作者杰克·凯鲁亚克(Jack Kerouac)把自己和好友尼尔·卡萨迪(Neal Cassady)在美国流浪的经历写了出来,整本书采用了梦呓般的语言,讲述了一个似乎是没头没尾的故事,读者完全不知道两人为什么要上路,在路上到底干了些什么,为什么要做这些事情。结果这本书刚写成的时候没有一个出版商愿意出版,它实在是太另类了,和大家熟悉的传统文学背道而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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